近日
城陵矶新港区纪工委监工委发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酒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正在深化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治理,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遏制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现将近期办理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岳阳自贸区投资有限公司外贸业务中心副经理赵祥林酒驾问题。2021年2月20日,赵祥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赵祥林同志在区深化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未如实报告自己的违法问题,2023年4月,赵祥林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副部长朴亮酒驾问题。2017年9月15日,朴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朴亮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冯学波酒驾问题。2021年10月27日,冯学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冯学波 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兴盛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冯子轩酒驾问题。2021年3月28日,冯子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冯子轩 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城陵矶新港区纪工委监工委
2023年4月20日
来源:城陵矶新港区纪工委监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