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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孩子本应享受父母无限关爱,可小雨(化名)却因父母离异,亲生父亲拒付抚养费,无奈将父亲诉至法院。近日,黄龙法院线上化解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小雨和被告王先生系父女关系。2018年10月,小雨的母亲朱女士与被告王先生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小雨由母亲朱女士抚养,被告王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离婚后,王先生仅支付了女儿一年的抚养费,就再未支付。小雨母亲多次找王先生索要抚养费,但王先生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朱女士无力独自承担小雨的抚养费,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先生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要求其继续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继续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小雨年满18周岁止。因原告小雨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母亲朱女士代其主张权利。
立案法官在接收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本案原告为未成年人,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角度出发,同时也为了不让亲情血缘关系恶化,遂组织原告母亲与被告王先生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视频调解。调解过程中,王先生表示自己并非不愿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只因其现在经济条件拮据,无法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在找到该案的矛盾症结点后,法官向被告王先生进行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告知其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该义务不会因为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朱女士与王先生离婚时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约定了王先生承担抚养费的数额及标准,王先生应依约遵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王先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会将之前拖欠的抚养费分两期付清,且以后每个月会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随后朱女士作为原告小雨的法定代理人表示愿意撤回起诉。至此,这场抚养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黄龙法院高度重视家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对于抚养费纠纷的处理,不仅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孩子的健康成长有足够的物质保障,而且通过情理法兼容的纠纷化解过程,唤回往日亲情,让司法力量为青少年成长保驾护航。
审核:张毛毛
编辑:刘小燕
黄龙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