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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发布《关于广东圆方投资有限公司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告》,依法对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广东圆方投资有限公司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查处。
《通告》披露:公安机关已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通告》中所言张某,就是雪松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张劲。按照媒体披露的情况,自2020年1月起,在雪松控股的兜底担保之下,打着“供应链金融”的幌子,以所谓的“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假借各类金交所、产交所、伪金交所通道,面向自然人发售了超过350只违规“理财产品”,总规模超过了200亿元。更为可怕的是,350多只理财产品背后,构筑的是一个庞大的融资网络,涉及企业数量高达63家,除了或明或暗的雪松系公司,还有大量的假央企、伪国企。所谓的应收账款,也是建立在涉嫌虚假的“空转”贸易行为之上。
也就是说,这是一家完全依靠违规诈骗方式运转的公司,且在运转过程中,存在很多虚假的东西。正是这些被凭空捏造出来的企业、账款等,形成了诈骗的诱饵,明目张胆地出现在公众面前,将社会资金源源不断地进入到雪松控股的腰包,供他们尽情享受、尽情挥霍,甚至被转移。背后到底有多少利益勾连、利益苟且、利益输送,需要司法部门全面、深入地调查和侦破,否则,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可以肯定,既然警方已经介入,相关人员也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接下来的侦破工作也会全面推进,案件也会查个水落石出,所有涉案人员都会到案,并受到法律严惩。只是,如此严重的犯罪案件,且犯罪线索很多很多,可以发现的问题也随处可见,为什么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才被发现,且必须是媒体曝光才引发关注呢?对这类问题的监管到底在哪呢?算不算是监管缺位、监管失职呢?
事实也是,近年来,有关“XX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的问题时常出现,案件也一个接着一个,且要么不出现问题,一旦出现问题,涉及金额都非常巨大,且损失很大。如被称作“银来系”的上海银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募集资金案,涉案金额就高达143亿余元,造成77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36亿余元。又如涉案资金434亿元、造成4万受害者损失高达152亿的“快鹿系”非法集资案,都是非常典型的案件。那么,这些案件在没有出现暴雷之前,为什么都未能发现,甚至会被当作“优秀企业”宣传呢?难道这些案件在发展过程中,真的一点犯罪的痕迹也没留下吗?真的做得那么天衣无缝吗?
显然,问题不那么简单。纵然犯罪分子的思维再缜密,纵然犯罪过程再隐蔽,纵然犯罪的技巧再高,也有露出马脚的时候。只是,相关的监管机构并没有深入进去,监管的触角离犯罪的企业太远太远。更多情况下,都被犯罪团伙的“风光”所掩盖,被一时的企业“风头”所迷惑,甚至充当了犯罪团伙的“保护伞”和“挡风墙”。就像雪松控股一样,发行了350多只理财产品,难道有关方面对这些理财产品问都不问一句,包括资金用途、资金去向、资金使用的程序等。而理财产品背后的这些假央企、假国企,更是监管严重缺位、严重失职的表现,是监管成为摆设的标志。
凡监管能够深入一些、下沉一点,监管手段更加务实一些、具体一些,问题可能就会被早发现、早查处,造成的损失和带来的危害也就不会有这么大。动辄上百亿、数百亿的非法集资,如果没有监管的失位和缺位,怎么也不可能非要等到暴雷了再介入,或者非要等到媒体曝光了才关注。
中医上有一个概念,叫做“大医治未病”。《黄帝内经》上则叫做“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意思是说,真正高明的医生,不是等人有病了才去帮人治病,而是在人没病前帮人防病,让人不生病。显然,这是医学上的最高境界。表现在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集资方面,也要有“治未病”的思想,不是在非法集资案件发生了,再去查处。查处得再好,也不可能没有损失、没有负面影响,而是要监管在前,避免非法集资案发生。所以,从这些年来动辄发生的金额巨大的非法集资案来看,与监管的失位、缺位是关系很大的。尤其涉及“XX系”的非法集资案,更是关系密切,责任重大。